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1〕第176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 月1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会分中心(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明兴路17号) 联系方式:张小姐0750-632282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建成年份 备注 1 梁改转 房屋所有权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七队84号 70.33(房屋) 住宅 1970年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 月23 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