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谢鑫享有《72变小女生》文字作品著作权。后发现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懒人听书”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有声读物,遂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损失。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赔偿谢鑫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6100元。 【典型意义】“听书”“有声读物”是近年新兴的一种文化消费方式,产业价值巨大。但制作、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定性,经营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怎样授权,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所侵害的是作者的复制权还是改编权等问题,法律条文上无直接规定。在当前立法和司法有关有声读物具体规则存在空白,而行业发展又亟需明确规则的背景下,本案裁判为行业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对于充分发挥司法助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网络域名可以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除查明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畅悦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有3个网站均在正常运营,其中一个网页中有广告投放公告,每天广告费为两万元到32万元不等。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网络域名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相关域名被禁止登录后,法官接到被执行人主动来电,询问履行义务途径,随后将全额款项打入法院账户。 【典型意义】法院对本案的执行已穷尽查询银行财产、房管、车管、工商登记、搜查等传统执行措施,但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依法将网络域名作为补充方式采取强制措施,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以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