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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是误(2)

时间:2024-06-07 14:28来源:视频播放器 作者:在线观看 点击:
2.车长大于等于6m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并在发现异常情形时报警,且报警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的要

  2.车长大于等于6m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并在发现异常情形时报警,且报警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的要求;

  注:车长大于等于6m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电池箱安全防护的特殊要求于2019年1月1日对新生产车辆实施。

  3.第12.13.9条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具有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主要出发点是期望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断电,防止次生事故,减轻伤害后果。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具体如何实现由汽车制造厂家根据其产品特点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确定。

  注:本条款于2018年1月1日对新生产车辆实施。

  4. 4.15.8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特殊要求。

  注:本条款于2018年1月1日对新生产车辆实施。

  (二)校车方面:

  增加了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所有汽车(三轮汽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还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

  七、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是误读

  近日,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

  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第12.15.2条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提示】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因此,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八、关于三点式安全带

  12.1.2汽车安全带,明确了应装备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即除三轮汽车外,所有驾驶人座椅、乘用车的所有乘员座椅(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乘坐设施的乘用车设置的后向座椅除外)、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的所有外侧座椅、其他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的前排外侧乘员座椅,装备的汽车安全带均应为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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