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海、刘红卫:本院受理胡建梅诉你及张广水、田守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邹民初字第2185、2186、21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市新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虎标铝材有限公司、济宁市金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济星食品有限公司、闫程科、田改焕、李辉、孙瑞芹、赵鲁宁、乔陆:本院受理的(2015)济商初字第218号原告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济宁市新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虎标铝材有限公司、济宁市金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济星食品有限公司、闫程科、田改焕、李辉、孙瑞芹、赵鲁宁、乔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孟府酒业有限公司、席福群:本院受理济宁十八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及邹城市伏羲圣地农牧有限公司、郑晓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玉振:本院受理洪正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郑翠英:本院受理张彦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齐洪伟:本院受理王盼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沈陆妹:本院受理韩井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曲阜市东源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诉你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曲商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孟凡成: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曲商初字第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山东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金岭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李中良:本院受理原告宋慧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曲民初字第1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泰安市中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明义诉你公司、曲阜市王庄镇纸坊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曲王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程子华、曲阜市圣山老年公寓:本院受理原告赵金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曲王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杨红光:本院受理原告张言合诉杨红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838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侯开会: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薛海涛、刘小院:本院受理原告孙爱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曹庆运: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13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2015)金民初字第1307-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金乡县人民法院
陈仃:本院受理原告王允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王来元、江爱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鲲鹏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15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金乡县人民法院
周海燕: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你债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华丰国际商贸城(临沂国际服装新城)A 号楼10257、10302号商铺一处。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790638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5)临兰执字第10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海燕、王海雷、周玉坤、李凤莲:本院受理原告张帆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李福海:本院受理原告周亚斌与被告李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金民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鱼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陈印连、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振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13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2015)金民初字第1376-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金乡县人民法院
王俊龙、陈丽、王海:本院受理原告潘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济高新区民初字第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阳光顺德经贸有限公司、山东金圪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创意自动门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范清建、济宁市任城区聚金屯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潘跃勇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申培银、付修芳、高金龙、王华、申培刚、王凤平、桑永华、山东泗水申氏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泗水银山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泗水金果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永嘉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华喜军、宋美华、华楠、华进、郭宝强、山东华氏仕业有限公司、济宁市朋源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高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卓振秋:本院受理原告皮雪苓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金圪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精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杜海燕、周长运、张敏:本院受理原告曹修琪与被告济宁市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精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杜海燕、周长运、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任民初字第43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颜秉伟、秦晓艳、秦彭程、秦舒予、济宁市市中区信誉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夏顺磊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任商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曲阜市人民政府周广金山东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济商初字第285号原告吕修平诉被告曲阜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周广金、山东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确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闫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邹林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招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邱云开、孟宪英:本院受理原告孟祥青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玲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兴秀: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清诉你、张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招城民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原秀宝、徐晓萍: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齐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于燕菲、王伟兴、刘善义、张鑫红;温品、温岐、温作庆;刘玉青、刘永刚;罗臣;李桂义、刘金元;: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怀堂:本院受理原告吴学霞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民初字第7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房产一套(东至王生宝房屋,西至王候氏房屋,南至巷子,北至巷子,含南平房及车库)归原告吴学霞所有,原告吴学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告房屋折价款170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温东、曹莲芳、吕建付;王忠海、郭俊美;梁立波、高金宝;李青云、任晓伟、韩飞;吕成仙、吕建成、温店: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东好: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吕文宝;李振兴、王振成、盛团章;刘辉、王鹏、赵海洋、刘国才、刘文: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徐建胜、于雄亭;徐明成、李晓伟;徐海山、温希波: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招远市顺成石材厂: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你单位劳动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举行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翠:本院受理原告王吉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招城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翠: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招城民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杨海侠: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鲁Q-0907V 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58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0)临兰执字第385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臧秀玲: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营业部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鲁Q-FH328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13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3)临兰执字第285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广村: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鲁Q-8900Y 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19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2)临兰执字第333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建成、危学梅:本院在执行张如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们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罗庄办事处穇茬窑村0085号1号楼101室房产一套。因你们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598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5)临兰执字第44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佟德乾:本院受理原告郭勤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临兰民初字第5386号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董玉超:本院受理原告马俊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临兰民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朱艳平、张效坤、沈自东:本院受理原告韩金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民初字第3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维晨、吴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达、肖志红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兰商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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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涛、马为(曾用名马艳):本院受理原告孙相霞与被告韩奎颖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作出(2013)临兰民初字第6495号民事判决,因韩奎颖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仲晓:本院受理原告姜良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商初字第39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被告张仲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姜良平货款129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棕楠海假日酒店、西安市莲湖区棕楠海假日酒店分店、王磊:本院受理原告曲宝学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1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韦达:本院受理原告张连蕊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义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唐志秀:本院受理原告刘召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方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颜鲁南:本院受理原告袁章林、牛林杰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康德丽、孙磊: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纪聪、王友娟:本院受理原告刘恩平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纪聪、王友娟偿还欠款403799.6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乃岭:本院受理原告孙凤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翠翠:本院受理原告张振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施文军、李伟英: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静霞: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永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克学诉你、李明军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22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红蕾、朱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曾武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方彬、韩秀丽、王向阳、杜明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房立新:原告北京兴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朱贵军、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董学民:本院受理原告刘长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9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刘长雷与被告董学民于2013年4月27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二、限被告董学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长雷大灵芝培养基货款28000元。三、限被告董学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长雷欠款1000元。四、驳回原告刘长雷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70元,由原告刘长雷负担1589元,被告董学民负担68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范延强: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执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2)天商初字第56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天执恢字第1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豪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济南金诚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豪工贸有限公司、李凤宝、张利明、贾文燕、任政儒、任燕楠、任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济商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铄、济南卓艺包装有限公司、徐玉清: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1、被告朱铄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二、被告朱铄支付利息287867(利息暂计至2015年6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济南卓艺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原告对被告徐玉清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两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颐和天泉药业有限公司、王建文、王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1月16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宸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传忠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1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原告李敏与被告赵军离婚;婚生女李沛鑫由原告李敏自行抚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蓬莱市先锋静电喷涂有限公司、韩朋花(身份证号码:372523197604188745):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永安柳工叉车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蓬莱市先锋静电喷涂有限公司、韩朋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历商初字第24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570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工程分公司、杨少花、安兴珠: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德恒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阎会兰: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准予原告王文秋与被告阎会兰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王文秋负担25元,被告阎会兰负担2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航丰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宋娇、刘钰、王兵、董林燕: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1498、1499、1500、1501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时、下午14时、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可山、马宝来、张玉强、孟现华: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1502、1503、1504、1506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10时、下午14时、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洪亮:本院受理原告赵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借款7万元和垫付的执行费841元,诉讼费用由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孙村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冯彦洁、张成钢、李玖琮、杨延超、张峰、张俊刚、周万勇、丁长军、山东义立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运成祥工贸有限公司、济南儒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历城商初字第1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正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单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正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4万元、支付利息损失1923.4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商初字第1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增珍: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大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济铁中商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邢道国、闫俊芬、李玖琮、杨延超、张峰、周万勇、丁长军、张俊刚、山东义立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运成祥工贸有限公司、济南儒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历城商初字第1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延超、闻燕、李玖琮、李丽娟、张俊刚、张峰、周万勇、丁长军、山东义立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运成祥工贸有限公司、济南儒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历城商初字第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金哲:本院受理原告田耕时诉你及青岛乾腾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5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程淑珍申请宣告程显礼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程显礼,男,196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程 家疃村,居民身份 证号码37022226108022081,于2006年5月走失,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程显礼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鑫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居才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2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匡玉坤:本院受理原审被告贾杰先上诉(2015)即民初字第298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不服判决、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郭月瑞:本院审理原告青岛华涛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杰和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杰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即墨市人民法院
马万朋:原告徐兆庆与被告马万朋、山东巨野麟瑞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7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宋金华、苑美芹:本院受理原告李长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吴忠亮:本院受理原告王守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商初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崔吉俊、战宝珍、孙胜发:本院受理原告赵培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革荣:本院受理原告祝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山同隆盛贸易有限公司、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诉你们及被告徐宗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4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常俊:本院受理原告高祀财诉你及被告祝守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4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常俊:本院受理原告高祀财诉你及被告祝守国、杨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4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百盛、贾希美:本院受理原告杨宝友诉你们及许秀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民初字第3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赵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绿城胶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与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桂平、青岛永昌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507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童贤军、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商初字第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盼、青岛东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商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杨福旺、孙春花、青岛盛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商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建智:本院执行的任桂芝与刘建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执字第298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3)平民三初字第14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许玉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与被告许玉国、王兴民、庞永文、徐连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伦霞:本院受理原告赵左诉你证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芳、袁广清、杨红岩、李彩云、武志贤、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青岛德方电缆有限公司、青岛三全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346号民事判决书、(2014)南商初字第3034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成忠、青岛青特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吴成忠、青岛青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特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潘秋霞、刘坤洲、青岛永盛医用高分子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潘秋霞、刘坤洲、青岛永盛医用高分子器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晨浩:本院受理原告向志耘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邦特服装有限公司、青岛竹子林服饰有限公司、纪毓生、曹秋娟、矫恒礼、宋秀凤、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苗玉省、王翠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建宁、李复华、董钧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涛、张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创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厉彦池、尹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晓柳、张田: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青、杨秀珍、黄佳山、枣庄禾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亮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强、王珊珊、青岛格瑞特卫浴设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付华与你们债权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立忠、张丽华:本院执行的张家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5月28日作出的报告编号:(山东)鸿润(2015)估字F0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张丽华所属的位于周村区航东居民生活区54号楼2单元202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为42.92万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应当自公告送达期满7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济南华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华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诚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华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华达园林有限公司、张崇良、刘海:本院受理齐商银行新城区支行(原淄博市商业银行新城区支行)与济南华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淄执异重字第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异议人齐商银行新城区支行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富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鲁中电缆有限公司、刘涛、王秀玲: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富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张店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涛、刘安平、王秀玲、淄博鲁中电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淄执异字第4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异议人淄博张店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树花、李长荣: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与你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到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已经查封的财产,并通知你于送达之日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司法技术和装备管理局选取评估机构,逾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青春:本院在执行宋艳霞诉王青春离婚纠纷一案中,应本院辛店法庭委托对位于临淄区石槐生活区79号楼3单元202室房屋一套进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民估字第40号选择机构通知。选择机构通知载明:责令你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9时到临淄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选择机构,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孙建平、周荣太、高翠霞: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孙建平、徐文奎、高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成英、王盈盈、王敬明、王敬美: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金昆不锈钢有限公司、王敬明、王敬美: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施水荣、刘玲:本院受理原告於建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闻成业: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玉枝、王红江、张金良、闻成合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宁商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杨清华、吕贵荣: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田文财、杨希珍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宁商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杨清华: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清西、吕金生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宁商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杨清华: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吕金生、杨清西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宁商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晓青:本院受理原告许长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山东宏科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薛永和: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工矿机械厂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2015)钢商初字第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秀霞、阚绪俊:本院受理原告徐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钢商初字第1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深冷气体有限公司、王爱春: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恒安气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钢商初字第8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德利铸造材料厂、葛东胜、刘果、李明: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巨龙经贸有限公司诉你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钢商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莱芜市喜迎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莱芜市巨龙经贸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73371.18元;二、对上述款项被告莱芜市喜迎经贸有限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在明确莱芜市喜迎经贸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后十日内由被告莱芜市祥坤工贸有限公司、莱芜市德利铸造材料厂、杨希迎、徐祥来、葛东胜、李明、刘果分别承担不能偿还部分的九分之一;三、驳回原告莱芜市巨龙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何心林:本院受理原告吕慎利、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建军、王淑美、谷呈峰、亓凤兰、吕式东、谭业菊、谷增海: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商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灿波、韩慧:本院受理刘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马秀琴、时海岗、时雨、时华岭:本院受理原告屈甲武、公培刚诉被告时华山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莱城民初字第2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院莱城工业区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文境(曾用名:文兴芬):本院受理原告景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德华、姜克香:本院受理原告赵庆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城民初字第2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德华、姜克香:本院受理原告柳文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城民初字第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毕秀芹、莱芜市铭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莱芜市东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刘熙明诉你们及彭永强、莱芜市顺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尹超、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心林:本院受理原告苏晓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24 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孙召灵、陈霞: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商初字第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心林:本院受理原告孙良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38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董春英:本院受理原告郭宝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德猛、贾小红:本院受理原告尹德福诉你们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秀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桂军:本院受理原告韩金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黄昌寅、王彬、黄启强: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县支行与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商终字第3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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