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是2022年12月19日习近平同志为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发表的署名文章。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要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是2023年3月13日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指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我们要只争朝夕,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坚持守正创新,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攻坚克难,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新征程上作出无负时代、无负历史、无负人民的业绩,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我们这一代人的应有贡献。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立法机构交往是国与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24年8月20日习近平同志在会见出席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40周年纪念活动暨第六次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外方议会领导人时谈话的要点。指出,立法机构有责任也有能力为构建平等互信的国家关系、拓展互利共赢的发展合作、促进开放包容的交流互鉴、推动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独特贡献。中国治理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