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较之普通商标而言,积淀了更多的劳动付出,凝结了更高的‘商誉’,具有更高的价值。”湖北高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案涉恶意注册行为,直接造成广东好太太公司损害再次扩大,且该损害无法通过商标法相关救济程序根本解决,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二审期间,广东好太太公司主张有关赔偿的证据,来源于江苏好太太家居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其他案件中提交的销售任务合同、订购合同、销售发票,该合同和发票销售金额一年累计超过5000万元。 按销售额的20%利润计算侵权获利,其一年内的侵权获利赔偿基数至少为1000万元。而江苏好太太方面的侵权行为,已持续多年。 因此,二审法院对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广东好太太公司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此外,湖北高院判决江苏好太太方面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审中,江苏好太太方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对此,湖北高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来进行管辖。 就本案而言,武汉显然在好太太品牌的市场范围内,且侵权行为在武汉确有发生,理论上,广东好太太公司可以在有侵权行为发生的任一个城市提起诉讼。 近年来,湖北法院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努力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早在2017年2月,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设立,是全国首批、中部首家跨行政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机构。 2020年以来,湖北高院审理的小米公司对美国IDG公司提起的禁诉令案、香港米其林诉上海米芝莲商标侵权案等案件,在业内引起极大反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