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涉华案件一周汇总 我国圆锥滚子轴承遭美国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初裁 7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圆锥滚子轴承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初裁:浙江精力轴承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Jingli Bearing Technology Co. Ltd.)在本案调查期间所提供的销售数据并非真实的销售数据,致使美国商务部不能够确定该企业是否构成对美出口的善意销售,从而未能为倾销幅度和补贴率的计算提供合理可靠依据,初步决定取消该企业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此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8月3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82.20.00、8482.91.00.50、8482.99.15、8482.99.45、8483.20.40、8483.20.80、8483.30.80、8483.90.20等。 我国纯镁遭美国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7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纯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104.11.00、8104.19.00、8104.20.00、8104.30.00、8104.90.00、3824.90.11、3824.90.19、9817.00.90,调查期为2016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美国商务部将于2018年5月31日前对该案件作出终裁。 我国铝型材遭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7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603.90.8100、7616.99.51、8479.89.94、8481.90.9060、8481.90.9085等。其中,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的调查期为2016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反补贴行政复审调查的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将于2018年5月31日前对上述案件作出终裁。 我国蜂蜜遭美国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初裁 7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蜂蜜(含50%以上天然蜂蜜的各种等级、颜色、形状)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初裁:因申诉方江苏润辰农副食品有限公司(Jiangsu Runchen Agricultural/Sideline Foodstuff Co., Ltd.)在本案调查期内存在对美国非善意出口,故初步裁定取消该企业的此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我国新鲜大蒜遭美国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 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鲜大蒜进行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将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 我国光学增白剂遭美国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 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光学增白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将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 青岛大维食品有限公司获美国新鲜大蒜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 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鲜大蒜启动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是应青岛大维食品有限公司(Qingdao Doo Won Foods Co., Ltd.)的申请启动,调查期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4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
我国部分晶体硅光伏企业获美国反倾销行政复审单独税率 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终裁。此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7日启动,调查期为2014年7月31日~2016年1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20、8541.40.6030、8501.31.8000。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 1.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Trina Solar (Changzhou)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盐城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Yancheng Trina Solar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常州天合亚邦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Yabang Energy Co., Ltd.)/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Hubei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吐鲁番天合光能有限公司(Turpan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9.61%。 2.包括比亚迪(商洛)实业有限公司(BYD (Shangluo) Industrial Co., Ltd.)、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Chint Solar (Zhejiang) Co., Ltd.)、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Hefei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浙江宝利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Perlight Solar Co., Ltd.)、深圳市金日太阳能有限公司(Shenzhen Sungold Solar Co., Ltd.)在内的7家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同样为9.61%。 3.上海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在调查期内没有出货量。 4.中国普遍倾销幅度165.04%。
我国糠醇遭美国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7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糠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该肯定性终裁,美国将继续对我糠醇征收反倾销税。
我国铸铁排水管件遭美行业协会申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7月13日,美国铸铁排水管协会(The Cast Iron Soil Pipe Institute,CISPI)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称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01、731和732(b)条,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铸铁排水管件(Cast Iron Soil Pipe Fitting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目前,美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已经启动,美国商务部将于2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申诉方所述,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7307.11.0045下。申诉方在申诉书中指出,中国是美国铸铁排水管件最主要的进口来源国,而且进口量增长显著。其中,尽管2015年美国自中国的铸铁排水管件进口量有所下滑,但2016年大幅增长48%,而且2017年一季度进口量同比增幅也达到24%。申诉方声称,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铸铁排水管件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并且存在政府补贴(包括出口信贷、为出口铸铁排水管件的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出口信用保险优惠政策、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材料的免税和退税,以及低于合理回报提供电力、生铁、废铁和焦炭等),从而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申请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我国部分晶体硅光伏电池企业获美国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近20%税率 7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调查终裁。此次行政复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2月9日立案,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 8541.40.6020、8541.40.6030、8501.31.8000。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如下: 1.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Changshu) and its Cross-Owned Affiliates)的补贴率为18.30%(包括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Luoyang) Inc.、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池事业部(CSI Cells Co., Ltd.)、阿特斯阳光电力(中国)有限公司(CSI Solar Power (China) Inc.)、阿特斯光伏电子(常熟)有限公司(CSI Solartronics (Changshu) Co., Ltd.)等6家企业)。 2.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 and its Cross-Owned Affiliates)的补贴率为17.14%(包括常州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Trina Solar (Changzhou)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盐城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Yancheng Trina Solar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常州天合亚邦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Yabang Energy Co., Ltd.)、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Hubei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等6家企业)。 3. 非强制应诉企业(Non-Selected Companies Under Review)的补贴率为17.53%。(包括比亚迪(商洛)实业有限公司(BYD (Shangluo) Industrial Co., Ltd.)、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Chint Solar (Zhejiang) Co., Ltd.)、江苏中盛光电集团(ET Solar Energy Limited)、中盛光电有限公司(ET Solar Industry Limited)、珈伟太阳能有限公司(Jiawei Solarchina Co., Ltd.)等17家企业)。 4. 应申诉方的撤诉请求,取消对包括保定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Baoding Jiash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Co. Ltd.)、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Baoding Tianwei Yingli New Energy Resources Co., Ltd.)、北京天能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Tianneng Yingli New Energy Resources Co. Ltd.)、公元太阳能有限公司(浙江)(ERA Solar Co. Limited)、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Hainan Yingli New Energy Resources Co., Ltd.)等20家企业的此次行政复审调查。
我国细旦涤纶短纤遭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的进口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裁定原产于上述4个国家(地区)的进口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同时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存在政府补贴行为,从而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在该裁决中,5名委员投肯定票。根据美国ITC的肯定性初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的进口细旦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将分别于2017年8月24日和9月7日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 其他涉华案件 印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