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景伟、赵保东、张鸿儒、宋思忠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95股票简称:晋西车轴公告编号:临2010-034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12日在晋西宾馆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郭新宁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提名冯志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同意的3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简历如下: 冯志君,男,45岁,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753厂计划处副处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山西利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提名郭新宁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同意的3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简历如下: 郭新宁,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西原野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财务负责人、763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763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连云港北方变速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现任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党委委员兼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95证券简称:晋西车轴公告编号:临2010-035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包头北方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包括包头北方铁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包头北方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锻造有)(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铁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依据以下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 即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车轴股)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0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 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上市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数量为1.2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2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