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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3)

时间:2023-02-23 17:42来源:视频播放器 作者:在线观看 点击: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校本部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进行一次专业调整,以满足专业志愿。

  第三十一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
  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个等次。

  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三十六条  医学类中的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超声方向)、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青年路39号  邮编:276002

  网    址:

  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212665  8225584  8075500

  传    真: 0539-8211552  80755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    址: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

  传    真:0531-86305668  82983245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九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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