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播放器

视频播放器

当前位置: 主页 > 在线视频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2)

时间:2023-03-22 11:15来源:高清视频播放器 作者:视频 点击:
1.落实属地负责。各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统筹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区域管理机构为主,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的工作机

1.落实属地负责。各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统筹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区域管理机构为主,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并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全面推行改革。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污染减排任务没有完成的改革区域,相关属地政府要及时督促改革区域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实施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2.做好改革衔接。在改革区域规划环评依法通过审查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施。原“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六张清单”完整、规划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含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评价的、产业定位改变和超总量排污等情况的)可参照本方案落实相关改革措施。

(二)改革区域管理机构抓好改革落实

1.高质量编制规划环评。改革区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试点产业园区碳排放评价,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产业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六张清单”,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和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如改革区域规划重大调整且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大的,应重新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改革区域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2.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后,改革区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报县级以上政府。改革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实施范围、改革措施、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范责任等内容。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原料或产品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属于“两高”项目范围、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和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等建设项目均列入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改革区域可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污染减排目标、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和审查意见要求等,细化完善本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不适用本《方案》改革措施。

3.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按规划环评要求,完善改革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落实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各类安全和生态环境事故的发生。对列入《正面清单》且位于园区边界,排放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从严把关。

(三)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监督管理

1. 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监管。依法加强环评编制质量抽查,对在我市开展环评编制服务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全过程监管和赋码管理。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环评编制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处理,进一步规范环评第三方中介机构从业活动。

2.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固定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免于环评手续、降低环评等级的建设项目抽查检查;对豁免环评编制的建设项目,在投运前应上门开展服务指导。检查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而取得环评审批、备案意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3.落实信息化建设保障。依托“生态智卫”信息化建设,增加“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一体化应用场景模块,动态公开符合要求的改革区域名录,优化办事流程,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实现全程网办,确保改革区域、改革事项全覆盖;与各改革园区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实现数据互通,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做好“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政策宣传。

(四)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