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改革区域范围内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做好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环保设计,落实“三同时”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降级为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承诺、不按承诺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等行为的,不再适用本方案所列改革措施。 五、有效日期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 2.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 序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1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4 全部 2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 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 3 四十九、卫生 108 住院床位500张以下20张及以上的 4 10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P3或P4实验室的除外) 5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0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6 113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7 114 公园(含动物园、其他公园)、人工湿地 8 115 缆车、索道建设 9 119 加气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0 123 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 11 五十一、水利 127 防洪除涝工程(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 12 128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13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30 等级公路(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除外) 14 131 新建快速路、主干路 15 146 新建涉及敏感区的 16 141 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17 五十五、核与辐射 161 220kV/110kV及以下变电站、开闭所、220kV/110kV线路工程 18 172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除10MeV或10MV以上的) 备注:1.本清单不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2.本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我市实际,按程序动态更新。 附件2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类别 排污许可 行业类别 所属改革区域 改革区域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和实施文件名称和编号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拟投入生产 运营日期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名称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主要管控要求 规划环评相符性 �是 �否 “三线一单”相符性 �是 �否 建设内容及规模 (应包括主要工艺、设备、产品、产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去向 执行的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 固废 (应包括危废产生量、危废类别、代码及危险特性等) 噪声 辐射类项目 辐射环境影响 废弃物 辐射剂量约束值 辐射环境管理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