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天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承担恢复原状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二)承租履约保证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交清所有租金且经验收店面各项设备不受损坏情况下,甲方应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缴交租金及存在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或向乙方追偿。 (三)遗留物约定。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3天后,乙方遗留的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六条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向甲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额归甲方所有,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法院诉讼费等费用): 1、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3、拖欠租金(含未全额支付到期租金)连续15天或累计15天以上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5、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需对租赁房屋有关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的。 6、合同期间,乙方如需退租,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方可申请退租,但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退租手续,且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竞价成交的三个月租金总额),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擅自退租,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竞价成交的六个月租金总额),还需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若中途收回店面,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除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未到期租金外,还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竞价成交的三个月租金总额)。 (二)甲方因原承租户迟延交付出租房屋10天以上的,由原承租户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其他解除条件。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 2、因落实政策或其他原因甲方需将租赁房屋退还业主的; 3、因国家征收租赁房屋,自政府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将租赁房屋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将房屋退还甲方。乙方若逾期退还房屋,除应按重新招租的成交价月租金的1.5倍支付月占用费外,还应承担因乙方逾期退房造成甲方延迟将房屋交付新一轮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同意,乙方未退房前,乙方缴交在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的本租赁标的新一轮竞标的竞价保证金不得办理退款手续。 第七条 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因城市拆迁、国家战备、政策变化等客观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甲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将所租赁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不对乙方做任何损失赔偿,但乙方预交的租金可予退还。 第八条 其它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