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促进依标准管地、用地、节地,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成《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018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现就《标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和过程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国家或地方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统一用地标准,是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和审批、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后监管的重要准则和政策依据,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省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05〕27号),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项目建设水平、产品生产工艺都有了较大提高,新的产业门类不断出现,原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需求,亟需修订完善。为此,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标准》修订工作。本次《标准》修订是贯彻中央关于“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 《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山东建筑大学等单位组成的课题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整理土地使用样本数据,充分学习借鉴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经验成果,与省内19个相关行业协会及研究设计单位深入沟通座谈,多次赴有关部委就标准修订工作进行沟通汇报,在此基础上完成《标准》修订。2018年8月,通过了由自然资源部、高校专家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省直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论证。2018年11月21日通过了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文件主要内容 《标准》包括区域宏观规划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两大部分。 (一)区域宏观规划控制指标。共有五部分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两类指标;二是建制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人均建设用地和建制镇单项用地比例两类指标;三是道路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城市道路和镇村道路两类指标;四是城市广场用地控制指标;五是开发区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开发区投资强度,工业仓储用地比例、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比例、绿地与广场用地比例等,并将省级开发区按照地域差别划分三等分别规定了用地控制标准。 (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共有四部分内容:一是工业用地指标,由基本规定和定额指标两部分组成,包括33个行业大类,基本规定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9个工业制造业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7项指标分别作了规定;定额指标按照生产规模级别,对工业行业28大类、89中类、136小类工业行业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标准进行了规定。二是农村居民点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包括村庄居民点、农村新型社区和城市住宅三个方面,其中村庄居民点用地控制指标包括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和容积率三项指标;农村新型社区控制指标包括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住宅用地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三项指标;城市住宅控制指标包括规划建设用地容积率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两项指标。三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交通基础设施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民用机场、港口、铁路等六类设施;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电力、通信、给水等十类设施。四是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教育系统建设用地、卫生系统建设用地等20类建设项目的67项小类用地。 三、文件的主要特点 (一)严守国家标准不突破。目前国家已陆续发布实施包括工业项目、公路、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在内的20余项土地使用标准,对于此类项目,《标准》修订过程中严格以国家标准为准则,确保省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对不同项目进行归类汇总,进一步明晰体系框架,如将文教体卫和行政办公用地归类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交通用地、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归类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等,同时相比国家标准而言,增加了部分新兴行业用地指标,如物流园、老年人设施等,标准体系更加完整,覆盖行业更加广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