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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 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降低50%) 封顶线 无封顶线 分段标准 超过起付线 0-5000元部分 超过起付线 5000-20000元部分 超过起付线 20000-50000元部分 超过起付线 50000元以上部分 报销比例 60% 85% 90% 96% 备注 贫困人口50000元以下各段的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分别提高5% (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 公式: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按比例支付 @成都医保 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线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封顶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 分段标准 0-10000元 10000-30000元 30000-50000元 50000元以上 剩余部分 剩余部分 剩余部分 剩余部分 报销比例 77% 80% 85% 90% 备注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减去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费用后 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 @成都医保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注: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参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报销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线( 门 槛 费 )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三级定点医疗机 构和符合条件的 定点零售药店 二级及以下定 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 200元/年 50% 60% 2000元/年 退休人员 150元/年 60% 70% 2500元/年 注:1.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封顶线,在职职工880元/年、退休人员1100元/年。 2.需由个人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支付比例如下: 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支付限额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1100元。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