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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部门预算和(3)

时间:2025-12-19 12:20来源:视频播放器 作者:高清播放 点击:
2.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与支出政策相衔接,与部门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事业发展计划、

  2.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与支出政策相衔接,与部门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事业发展计划、中期项目规划相匹配。兑现政策、落实决策的项目支出和涉及民生、环保、安全等项目支出优先保障,部门履职尽责的经常性支出妥善保障,非急需、非刚性的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最近年度决算、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转资金情况及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做好项目预算(包括总预算项目)的编报工作。要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项目决策机制,细化落实项目立项、编报、执行和绩效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和省、市实施意见及要求,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7〕11号)要求,编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算。

  (1)分类编报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分为延续性项目、新增项目两类进行编报。延续性项目指上年度预算安排过、在本年度还需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性项目要同时编报上年执行及结转情况;新增项目是指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或者部门工作需要当年新增的项目。

  (2)项目支出预算分类与依据。按照预算编审系统中填报格式及要求报送,项目分类根据提供的依据类别及支出性质等内容进行选择。要完整提报充分的立项依据,至少应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义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包括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部门(单位)的职责等。

  (3)项目支出排序。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资金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支出进行排序,确保将市委、市政府既定政策规划安排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中,项目支出预算应与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中的2019年规划保持一致。

  3. 结转资金预算。各部门项目支出累计结转资金,除已安排使用部分外,其余原则上全部统筹用于2019年预算支出。要充分预计2018年结转资金规模,在2019年“一上”预算中全面、完整地反映。2018年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应当相应调减2019年预算安排。建立结转和结余资金清理机制,对结转和结余资金常年居高不下、统筹使用不力的部门,财政部门将研究把结余和部分结转资金收回总预算。

  4. 专项资金预算。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收入使用规定,比照历年资金规模水平细化预算编制,年初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用于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在当年安排的重点支出,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分配方案。

  专项资金预算及项目计划明细随部门预算“一上”程序同步提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逾期未提报资金分配方案且无正当理由的,市财政将暂停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连续两年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后年度不再继续安排。

  对当年11月30日前无法下达的项目,改列下年度预算安排。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按实施年度分年编报下达。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部门运转经费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项目建设支出。2018年已执行到期、2019年及以后年度需继续安排的专项资金,需严格按规定履行到期评估、重新设立程序。

  5. 转移支付预算。对需要落实到区级的专项转移支付,在提报申请时一并细化到各城区、开发区,随部门预算“一上”程序同步提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财政部门于2018年年底前将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下达各城区、开发区。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占当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其中,按照项目管理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一并明确下一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

  6. “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巩固“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工作成果,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从严安排“三公”经费。分项“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零增长,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控会议、差旅和培训等审批管理和支出,严控节庆、论坛、展会等支出,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及办公楼维修改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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