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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部门,都要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的原则,单独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准确客观预计收入规模,对收入预计比上年实际增减幅度超过10%的要予以说明。细化项目编制,支出编制要到项级科目,并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方案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大力压缩跨年结余的政府性基金规模,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得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超过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同步编制、审核。基金预算的编制说明要同时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和非税收入管理处。 三、编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9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三年支出规划编报同步进行。 (一)“一上”阶段(9月10日起至10月8日) 部门预算编报从基层预算单位逐级编制,各部门要发挥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市本级各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汇总编制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于10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 (二)“一下”阶段(11月6日前)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各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审核部门报送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前期准备情况、预算安排和支出规划安排建议,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市级财力情况综合平衡后,结合上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进度为90%)、政府非税收入预期和其他收入来源等,将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审核意见、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政府非税收入计划下达部门。 部门预算“一下”后,对需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的,可提前启动财政投资评审程序;对已经审批立项、论证审核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然后根据采购进程、资金实际支付进度,列入相应年度预算。 (三)“二上”阶段(11月30日前) 1. 落实市财政审核意见。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财政关于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意见,按要求相应调整预算安排或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2. 报送预算和规划正式文本。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审核意见和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年度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经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将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正式文本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正式文本中,需明确注明“经本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字样并加盖公章。 3. 配合市人大做好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重点审查范围的部门,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部门预算草案送至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调整完善后,重新将预算数据和部门预算正式文本报送市财政局。 部门预算“二上”后,除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新增支出政策、新增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再调整部门预算安排。 (四)“二下”阶段(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后20日内) 市级预算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20日内,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部门预算批复到部门。各部门要在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部门预算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 各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按规定在长春市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及时完整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相关文件和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