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播放器

视频播放器

当前位置: 主页 > 在线视频 >

政策详情页

时间:2026-04-04 01:20来源:视频播放器 作者:视频 点击:
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6〕6号 县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济北高铁枢纽经济协作区管委会,各乡

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6〕6号


县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济北高铁枢纽经济协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齐有关单位:

现将《齐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齐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和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齐河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问责、应急保障、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齐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8+N+X”的架构。“1”为《齐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8”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而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X”为限产停产企业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案。县、乡两级政府预案、部门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齐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协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发改局、经信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城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交警大队、广播电视台、质监局、工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县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园区、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监测信息报告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一)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