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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县下发的解除应急指令后,及时起草通知,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审批后,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文件下发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五、应急响应 按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指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同等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操作方案同时启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措施 1. Ⅳ级响应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 Ⅲ级响应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8)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9)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3. 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4. 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城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4)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5)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或省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三)信息报送 应急指令下达3小时内,各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