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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各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参与对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3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牵头组织联合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4 县发改局 参与督促停产限产企业落实相应措施。 5 县经信局 根据区域限产和北方冬季应急预防的要求,按照环保部门确定的全县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编制《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专项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相关措施。 6 县公安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烟花爆竹禁燃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7 县交警大队 编制《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机动车限行措施;实施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执法检查和处罚;加大黄标车、冒黑烟车查处力度,严防高污染车辆上路。 8 县财政局 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 县环保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与县气象局加强沟通,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每天向领导发布空气质量数据;监督企业落实应急限排措施。 10 县住建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11 县交运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的具体措施。 12 县城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落实城市道路保洁、洒水降尘等措施,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配合县公安局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13 县教育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全县教育机构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14 县卫生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专项实施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15 县公用事业 管理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监督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工程施工工地落实抑制扬尘措施。 16 县工商局 负责监管车用燃油质量,督导落实全县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17 县质监局 负责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煤炭质量监管,保障煤炭利用清洁化。 18 县煤炭工业 管理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保障限产企业清洁用煤的供应。 19 县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