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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监测信息报告组 由县气象台和县环境监测站、监控中心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按照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变化,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信息。 (三)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由县广播电视台牵头,县经信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城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气象局、交警大队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四)督导督查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3。 三、应急预防 (一)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县环保、住建、交运、交警、经信、质监、工商、煤炭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清洁煤储备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鼓励企业将设备维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县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根据全县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并将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具体操作方案报县环保局审核、备案。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企业,或因工艺流程长而短期不能迅速实现限产的企业要备足清洁煤,以备应急响应时替代日常用煤,达到减排要求。 四、预警 (一)空气质量信息报告 根据《大气环境自动监测平台》和《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随时查看各站点污染物的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变化情况,做到24小时实时监控空气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按照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信息,掌握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变化趋势;每天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空气质量数据信息。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三)预警条件 1. 蓝色预警(IV级):预测未来1-2天,AQI指数大于200小于500时。 2.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AQI指数大于200小于等于300时。 3.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AQI指数大于300小于500时。 4.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AQI=500或当实际AQI值已经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四)预警信息发布 1. 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县下达的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起草通知,报请有关领导签发。蓝色预警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发;黄色、橙色预警由分管(协管)副县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县长签发。领导签发后,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红头文件下发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针对企业、社会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全省、全市或区域预警通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 2.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五)预警解除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