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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5)

时间:2025-02-22 02:30来源:高清视频播放器 作者:在线观看 点击:
(二)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争议山场林木的,由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

  (二)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争议山场林木的,由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采伐零星散生木、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林木、经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补充方案)或经检测鉴定发生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确需采伐的寄主松木、经依法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上的林木等特殊或紧急情况,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四)其他确实无法或难以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承包经营者可提交与相应林地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持有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和该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第四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不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一)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采伐的。

  (二)采伐蓄积量未超过30立方米或皆伐面积未超过5亩的。

  (三)经依法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上的林木采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其他灾害木和危险树木清理,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等涉及林木采伐的,其相关报告或实施方案等材料中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内容。

  (四)清理死亡松树株数占小班林木株数比例5%以下(含5%)只需确定地点和株数,由乡镇林业站或者省属国有林场调查人员核实并签字的。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在伐区调查设计成果上签章,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

  伐区调查设计精度和质量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员或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出资委托第三方开展伐区调查设计。

  第四十二条  需要采伐经依法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上的林木,除应提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材料外,下列情况还需分别提交: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除外。

  (二)临时占用林地和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以上材料属于林业主管部门制发的,可只在《林木采伐申请书》中说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批准文号,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十三条  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的,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管理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应派员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书。其中,因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采伐的,可提供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或补充方案)。

  省直属国有林场因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采伐的,纳入属地所在地县级防控方案,并根据批复的方案实施。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片区)因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采伐的,按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印发的防控方案实施。

  第四十四条  审核发放采伐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材料”或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中的林分起源、森林类别、优势树种、年龄、坡度、林种等关键因子与资源档案不一致的,要认真核实原因。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对林分起源由天然变为人工,或森林类别由生态公益林变为商品林,或优势树种由阔叶树(桉树除外)变为针叶树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省属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应派员到伐区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二)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发证采伐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三)以伐区为单位发证,采伐地点必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注明四至范围,实行一伐区一证制。

  (四)采伐证规定的采伐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松材线虫病疫区涉松采伐仅限当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实施),但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采伐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原审核发放采伐证的部门核实后在该采伐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适当延期的决定(确需延期的,不超过翌年3月31日,采伐限额使用情况以审批年度计算);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证:

  (一)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

  (二)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四)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林业有害生物的,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行政村和单独编限单位。

  (五)林权类不动产证书上已载明抵押登记内容,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采伐或不得核发采伐证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