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国家级摘自《林木采伐技术规程》(GB/T 45088-2024);省级根据《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闽林资〔2017〕3号)中《生态公益林龄级龄组划分标准表》成熟林龄组的下限确定; 2.区划界定前为人工商品林的三级保护省级生态公益林,其更新年龄可按照《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闽林资〔2017〕3号)规定的一般用材林中径材的主伐年龄确定,即杉木26年,马尾松31年,属于短轮伐期用材林的按其成熟龄加一个龄级确定,其中桉树为9年。 附表2 林木采挖移植设计方案 申请单位或个人 方式 采挖 地点 县 乡 村,地名: ,林班 大班 小班,GPS坐标: 种植 地点 省 县 乡 村,地名: ,林班 大班 小班,GPS坐标: 采 挖 林 木 情 况 林木名称 保护等级 古树名木编号 起源 胸径 株数 蓄积 合 计 采挖措施和确保移植林木成活的措施及有关情况 设计单位或个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或设计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意见 申请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说明:1.采挖移植林地上的林木(含古树名木、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不属于人工种植的树木),应填报本表; 2.“方式”填写采挖; 3.“采挖林木情况”分别胸径或径阶填写,“林木名称”栏填写具体树种或树木名称; 4.属移植的,应填写确保移植林木成活的措施及有关情况; 5.本表一式二份或三份,设计单位或个人、核发采伐许可证机构、种植地林业主管部门(属移植的)各执一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