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消防高危行业专项保障制度,保证消防员待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大力落实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建立消防指战员心理疾病预防与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消防救援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全市消防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保额标准进行投保,保费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对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教育优待、配偶随迁随调予以保障。将消防救援队伍绩效机制纳入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范围。将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地方住房保障范畴,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补贴等各类保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分配。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参照行政编制消防员待遇,同等享受出行、就医、参观景区等优先和免费政策,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一并纳入地方表彰奖励范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各项任务目标的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表,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工作机制。 二、强化统筹协调 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农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细化落实主要任务,根据工作职能,在政策制定、用地规划、项目安排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全力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三、强化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0〕38号)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加大对旗县区级财力困难地区的消防救援站建设支持力度。 四、强化督导考评 建立年度检查考核机制,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和调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市政府将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末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消防站临河区原牧街与广牧路交汇处二级普通消防站政府代建3520035752022252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巴政发〔2021〕1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现代化巴彦淖尔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种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内政办发〔2020〕40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巴政发〔2021〕4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巴政发〔2018〕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相关活动。该项资金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保障。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或者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自然人。 第四条 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知识产权创造方面 1.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按标准予以资助奖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