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康监测。对管控区内所有人员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实施日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所有人员购买退热、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告知转运组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 5.核酸检测。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科学确定行进路线,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工作人员要每隔1天做1次核酸检测。 6.人员协查。当地协查专班要综合卫健、公安、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判定来自封控区等地协查人员的风险等级,明确分类管理要求并推送至相关社区。社区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7.人员转运。管控区内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排除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后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或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8.清洁消毒。原则上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重点做好家庭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对厢式电梯(楼道)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开展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9.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处理。 10.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为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管控区人员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 (三)防范区 1.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管控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食堂。 2.人员协查。当地协查专班要综合公共卫生、公安、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相关信息,判定来自封控区等地协查人员的风险等级,明确分类管理要求并推送至相关社区。社区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3.交通管控。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旗县区,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加强火车站、机场、公路、水路等出入旗县区交通关口管控,做好测温、查证、验码等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