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生活必需品区域间调剂。在旗县区内部援助基础上,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旗县区下达生活必需品支援任务,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如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离市其他旗县区距离较远或所缺物品市内难以保障供应,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协调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盟市配合支援。除捐赠外,采用市场销售分配的物资,应由调入地区销售物资后支付相关费用,采用配给制发放的物资,原则由所在旗县区支付相关费用。 (4)加强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小组负责维护道路运输通畅,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负责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在周边低风险地区建立生活物资转运站,落实司乘人员隔离防疫以及不见面运输机制和消杀防疫措施,实施闭环管理。 (5)组织生活必需品进口物资。当国内资源不足时,在遵守进出口商品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前提下,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市内有关企业进行生活必需品进口采购,乌拉特海关提供通关便利化协助。 (三)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1.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防疫物资及非医用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以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衣食住行”市场领域整治,加大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医疗防控相关用品质量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生产非医用防护型口罩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在产和有库存产品企业进行抽样,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和处理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4.加强对医疗防控相关用品广告监测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消毒、杀菌等卫生清洁用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监管,严厉查处涉及新冠病毒预防、治疗、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5.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工作 实行市12315平台24小时人工值守,加大对旗县区12315平台监督力度,确保防控用品、食品药品等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小组、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小组、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小组、市场执法工作小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小组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组长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专班要时刻处于激活状态,按职责分工,建立联络机制,研究部署工作,确保承担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强沟通合作,健全物资保障体系。要推动建立权威统一、权责一致、科学完备、运转高效、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的物资保障体系,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物资保障组要认真细化工作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各工作小组要建立储备物资品种、能力、数量以及应急动员能力清单管理制度,细化物资生产、储备、调用、轮换等具体工作方案(操作办法)。各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质量可靠、数量充足。 (三)落实分级保障,提升供给能力。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各旗县区要进一步压实“菜篮子”旗县区长负责制,做好生活必需品稳产保供。加强隔离点、社区(嘎查村)等重点单位基本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各旗县区要通过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落实生活必需品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各社区、嘎查村要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基础性防疫物资储备,结合季节变化准备相应的防暑降温和御寒保暖物资储备,制定完善因疫情封闭管理区域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