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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6期(总第33期(3)

时间:2023-02-05 17:03来源:高清视频播放器 作者:在线观看 点击:
(一)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工信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指导和联系药品器械生产企业,帮助解决原料、设备采购

(一)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工信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指导和联系药品器械生产企业,帮助解决原料、设备采购运输等问题,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开展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保障日常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防疫物资生产及产能储备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调运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生活必需品需求动态和流通、库存及保障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由市卫健委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主要负责根据疫情防控态势,研提全市医疗防控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编制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医疗物资供应、调配、轮换、处置机制;组织实施市疫情防控储备物资采储,做好物资储备和现金储备日常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及调用情况;定期对储备医疗防控物资进行核查和检查检验;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执法工作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物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或定期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执法检查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做好交通保障工作,科学规范确定市内外交通管控措施,协调地区间通行手续复杂、运输难等问题,确保应急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通畅运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或定期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交通信息;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粮储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调运工作机制,存储、管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及保障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疫情期间重点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专班。专班由市发改委牵头,成员包括市商务局、农牧局。负责本土疫情发生后,对防疫重点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价格涨跌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时做好价格信息公布,并向市及自治区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医疗防控物资供应保障

1.加强医疗防控物资市场监控及预警

(1)完善医疗防控物资市场监测体系。建立与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开发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间的物资供应情况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医疗防控物资承储单位“哨点”作用,发现医疗防控物资市场供应紧张或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通报。

发生本土疫情后,按日调度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单位物资使用及储备情况,做好应急支援准备。采取组织应急生产、加大采买力度等方式进行应对。

(2)建立储备物资动用机制。市本级医疗防控物资动用触发条件为发生一级、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事态),疫情发生地区和主要防控单位物资供应不足,可申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支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由各旗县区负责本地区医疗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市本级单位使用防控物资,根据需要自行采购,或有偿参与储备物资轮换。

发生本土疫情且响应等级调整为一、二级期间,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市医疗防控储备物资,以及各级公共医疗卫生及其他相关机构储备医疗防控物资,开展保障工作。特别紧缺物资,由物资保障组及时向自治区申请调拨。

2.加强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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