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限期交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资助奖励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办理资助奖励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资助奖励办理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资助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每年集中申报,申请主体应当根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原则上应自行申请资助奖励,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主体仅能申请一次。已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的申请主体,同一申报周期内不得再自行申报。 (二)审核评审: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助奖励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协助审核第六条(六)(七)(八)项证书真实性。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主体,应对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资助奖励申请。专利转化项目由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市政府同意予以资助。 (三)公示:通过审核的资助奖励发放名单在巴彦淖尔市政府网站、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资助奖励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材料,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接到异议后应及时复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按公示结果予以资助奖励。 (四)资金发放:资助奖励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第八条 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资助奖励资金管理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甘其毛都口岸、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11日 巴彦淖尔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并管控新冠病毒感染者,有效遏制疫情在社区扩散和蔓延,将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科学划定社区防控区域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精准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快速转换。各地在未发生本土疫情时,要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尽早将社区(包括行政村(嘎查),下同)精准划分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措施。 (一)封控区 1.划分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可划为封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封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