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期末质押借款金额为4,444,403,895.13元: (1)期末质押借款1,800,000,000.00元,李兆廷、李青及深圳市欧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期末质押借款1,000,000,000.00元,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李兆廷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同时质押持有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份,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东旭国际中心3、4号楼提供抵押。 (3)期末质押借款200,000,000.00元,该笔借款既是保证借款又是质押借款,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李兆廷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万限售股作为质押。 (4)期末质押借款249,753,895.13元,该笔借款既是保证借款又是质押借款,李兆廷、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物为本公司持有的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价值1,450,000,000.00元的股权和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价值416,608,500.00元的应收账款。 (5)期末质押借款800,000,000.00元,该笔借款既是保证借款又是质押借款,李兆廷、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石家庄宝石电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15,352.00万本公司流通股、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6,908.00万本公司流通股为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6)期末质押借款250,000,000.00元,该笔借款既是保证借款又是质押借款,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将持有的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股权作为质押。 (7)期末质押借款金额为7,800,000.00元,质押物为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号:2019330000138。 (8)期末质押借款金额为9,000,000.00元,该笔借款既是保证借款又是质押借款,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孙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物为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价值87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