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政法委 发表于 2011-11-21 16:58 我委知悉“政法委公检法联席会议定罪办案模式弊端之大”的网帖后,高度重视,查阅了原始卷宗和会议记录。 ... 既然如回复所说:‘通过调阅当时的记录,根本不存在郭志强所说,只是为了解决超期羁押问题,更不存在政法委拍板定调把当事人的罪搞重一点,增加涉案金额和将已处理的另一犯罪合并审理达到判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说法。党委政法委不对具体案件事实和刑期等定性’。 但据对案件过程的大致了解,这样的解释无法对前后两个起诉书并且两个区别之大的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期盼湘潭县政法委进一步实事求是的说明!
2011-11-22 0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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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桥镇不平人
谁在55楼冒充我?我不会说“能奈何我们何?”我只是一个当年被集资的教师而已,哪有这等豪气!“人家就那个样了,可别逼出一个湘潭的刘敖衡啊!”“逼别人的同时,可能同时在为自己掘坟墓啊”这不是在威胁社会吗?欠钱不还,销售假酒,反过来还依靠刘敖衡这种亡命之徒来吓唬大家。唉。。。。。我们好怕怕呀。。。
2011-11-22 08: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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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mysgda
71楼网友好有意思,谁冒充你?不就是一名当年的办案干警吗?有什么了不起的!把自己喷到天上去了!不就是为了维护你办的案子在实事求是面前尽量阻止不至可能被推翻而失面子吗?一点可怜的面子给别人被可能的冤假错案带来令人发指的伤害达到无与伦比之程度!你就心安理得吗?仅仅是善意提醒不要违背实事求是的前提而违背良心说那些牵强附会的话而已,你就说成威胁社会了,亏你孽得出,你可以申请国家专利了!不就是一名普通干警吗?你代表社会了?别把自己抬高到无止境.极限上去了!自知之明也是功德啊。
2011-11-23 01: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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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桥镇不平人
楼上你有味啦这么肯定我就是一名当年的办案干警。 我只是一个当年被集资的教师而已,当然,我只是你所说的“就是一名普通教师”。不能完全“代表社会”,但我总可以代表我自己,代表被郭志强集资的老师们吧。请问我什么时候“把自己抬高到无止境.极限上去了!”?
2011-11-23 15: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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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人》
乱说一通
2011-11-24 17: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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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者说点实话
梅林桥镇不平人网友:你的数次发言及他人发言均仔细拜读了,获益匪浅!但有几点与你商榷: 1:别人说你是干警是根据发言内容说的,其实是不是干警并不重要,干警在我们这个社会上无疑处在一个强势优等的社会地位,说法武断,口气强硬是可以理解的。但留出少许思维考虑考虑同情同情你的对立面-弱势劣势者当今的悲惨境遇【甚至弱势劣势者的结局的造成并非个人过错而是社会原因占主要。】,是不是可以而且应该? 2:你说你是一个当年被集资的教师并且是被郭志强集资的老师,你可不可以或者敢不敢把你的集资余欠凭据上传出来公布一下呢?敢传与否不是一切不言自明吗? 3:你说:代表被郭志强集资的老师们。此话存在如下严重错误: 错误1:表述错误,被他集资?他强制老师们集资了?郭志强个人集资了?没有!郭志强个人没权没有信用基础更没有强制老师们集资! 错误2: 语气错误,从你的描述被郭志强集资语气看,郭志强为人高调处事霸道!其实不然,作为他的老朋友说实话,成者英雄败者寇,并非他失败了就他的一切的一切都应该受到你的臆想中的指责!郭志强历来为人低调,处事谨慎。就是县法院袁院长都描述过:"老郭人不坏,风光红火年代都一直抽的软白沙烟。” 错误3:事实错误,被郭志强集资说法与事实不符,当年的集资真相是湘潭县易俗河区联校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后,主管部门有集体研究决定,有主管部门的集资通知,有各学校根据通知精神在教师大会上的动员,有主管部门的行政盖章担保,有主管部门委派的专职教师专门负责每笔集资的办理,属于联校辖区内教师定向的对象确定的内部集资行为,郭志强个人没有直接经手接受过任何人的集资款项。只要浏览一下有关证件便详情全知的。可能你是公务繁忙,由急于表态,所以疏忽了证据浏览吧!友善提醒:下不为例!
2011-11-25 0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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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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