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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的通知(15)

时间:2023-06-27 21:04来源:高清视频播放器 作者:视频 点击:
——婚姻登记机关帐户:申请单位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问题管理”提出申请,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在线帐户登记表》(

  ——婚姻登记机关帐户:申请单位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问题管理”提出申请,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在线帐户登记表》(附录A8)上传到附件栏中,逐级报省民政厅审批办理。

  开通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帐户的,申请单位为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开通乡镇级婚姻登记机关帐户的,申请单位为县级民政部门;注销或变更婚姻登记机关帐户的,申请单位为本级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开通、变更婚姻登记机关帐户的,婚姻登记机关在系统上的帐户名称应当与机构编委成立批文上的名称一致。

  ——婚姻登记员帐户或管理员帐户:由帐户所有人所在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问题管理”提出申请,并将盖有本级民政部门公章的《广东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帐户登记表》(附录A9)上传到附件栏中,经地级以上市管理员审核后,逐级报省民政厅审批办理。开通婚姻登记员帐户的,需要同时上传婚姻登记员的婚姻登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的复印件。

  13.5 婚姻登记信息管理

  ——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经办婚姻登记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的,当天办理的,经办婚姻登记员可以修改,管理员可以删除;经办时间超过1天的,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问题管理”申报,由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负责修改或删除。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本辖区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信息录入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

  13.6 设施设备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工作需求配置相关设备及网络环境,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擅自修改网络设备参数设置、增加网络用户和改变网络环境。确需要增加、修改或改变网络环境的,应以书面方式逐级上级省民政厅,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每位婚姻登记员应当配备一套电脑和打印机。

  13.7 监督管理

  ——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一人一帐户一密码制度,使用和管理责任由帐户所有人承担。系统帐户不得多人共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在线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对经办的婚姻登记信息负有审核、输入、保存、维护等责任。

  ——婚姻登记员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开通系统帐户。管理员、婚姻登记员因退休、调离、轮岗等已经离岗的,应当在管理员、婚姻登记员获批准退休、调离、轮岗当天,逐级申报省民政厅注销,杜绝出现人员离岗帐户继续使用、帐户不注销导致信息泄露等情况出现。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工作分管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工作分管领导和婚姻登记机关负责人对本级婚姻登记机关系统使用担当监管责任。

  14 结婚登记颁证服务

  14.1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设置结婚登记颁证厅,提供免费颁证服务,引导当事人参加结婚颁证仪式,倡导健康家庭伦理、婚姻文化、文明婚俗。

  14.2 场地建设

  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国家等级3A以上标准设置颁证厅。颁证厅室内布置应当宽敞、明亮、整洁,装饰应体现庄重、神圣、温馨、浪漫,配备必要的灯光、音响等设备;室外应张贴颁证倡议书、颁证流程、注意事项等。

  14.3 婚姻颁证员

  14.3.1 主要职责是为婚姻当事人主持颁发结婚证仪式。

  14.3.2 颁证员可以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制人员,由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颁证工作。

  ——婚姻颁证员由婚姻登记员担任的,可以在颁证现场见证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按指纹;

  ——由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人员担任的,仅主持颁证仪式。

  14.3.3 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14.4 特邀颁证师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建立特邀颁证师制度,邀请、聘请地方领导、金婚老人、社会名人、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等为特邀颁证师。特邀颁证师的姓名、职业和颁证日期可对外公告。

  ——特邀颁证师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邀请、聘任,不需要进行业务培训,但应熟悉颁发结婚证仪式的内容、基本流程和要求。

  ——特邀颁证师仅向新婚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14.5 婚姻颁证员工作要求

  ——应当着婚姻登记机构工作装。

  ——头发保持干净、整齐,长短适宜。

  ——颁证过程中仪态须稳重端庄,自然大方,体现庄重、得体、自然的风格。

  ——要准确使用普通话,口齿清晰,也可以应新婚当事人要求,使用地方方言。

  ——要注意控制颁证场所气氛,在证书正式颁发给新人前应以庄重严肃为主;在证书颁发后,应以温馨喜庆为宜。

  ——在祝福新人时,要做到正视对方,目光柔和,表情自然,笑容真挚。

  ——为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应尊重当事人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

  14.6 颁证服务要求

  ——遵循婚姻当事人自愿原则,事先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颁发结婚证以突出婚姻当事人为主,坚持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原则。

  ——婚姻登记机关可提供简约式、婚礼式或集体式颁证服务。简约式颁证或集体式颁证应当日常化。婚礼式颁证服务可根据实际预约安排。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提前申请,安排个性化颁证仪式。

  14.7 颁证流程

  14.7.1 简约式颁证(附录A10)

  ——颁证员向当事人及来宾问好,并做自我介绍。

  ——宣布颁证仪式开始。

  ——询问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的法律意义,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颁证方案引导当事人宣读新婚誓言。

  ——把结婚证颁发给双方当事人。

  ——向婚姻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祝福当事人。

  ——宣布颁证礼成,感谢来宾。

  颁证过程,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互换信物、拍照、摄影等环节,颁证员应当允许。

  14.7.2 婚礼式颁证

  ——当事人提前预约,并与颁证员沟通,确定个性化颁证的基本方案。

  ——在普通颁证的基础上,按照当事人意愿,增加个性化环节。

  ——鼓励创新有利于婚姻家庭和谐的特色颁证方式。

  14.7.3 集体式颁证

  ——颁证员向当事人及来宾问好,并做自我介绍。

  ——宣布颁证仪式开始。

  ——开展集体颁证的导语,包含颁证时间、目的、意义,

  ——请当事人自报名字

  ——询问全体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的法律意义,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引导当事人一齐宣读新婚誓言。

  ——可以增加地方领导、金婚夫妇、社会名人等作为证婚人证婚等其他环节。

  ——逐个向当事人颁发结婚证,或请特邀颁证员、颁证嘉宾一起为新人颁证。

  ——祝福当事人,宣布颁证礼成,感谢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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