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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2021年年度报告(61)

时间:2022-01-27 01:17来源:高清视频播放器 作者:在线观看 点击:
B、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

B、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本公司孙公司北京畅联享受该项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年度免征22,104元。

C、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天一星辰、康帕思商务、指南针保险经纪、广东指南针和孙公司广东指北针、深圳创风共七家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上述增值税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

A、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11001899,有效期: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B、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1年度本公司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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