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2019年1月1日,本集团根据2019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规定对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2,660,200.00元的原记录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科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报。 注3:预期信用损失 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确认信用损失减值准备。具体影响包括: 针对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简化方法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导致2019年1月1日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增加人民币6,415,405.38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人民币1,603,851.35元,同时减少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811,554.03元。 对于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2019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项目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情况详见下表: 2019年1月1日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表 人民币元 项目 按原准则确认的 减值准备 重新计量预期 损失准备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