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国盛智科2021年年度报告(34)
时间:2022-04-21 22:06 来源:高清视频播放器 作者:播放器 点击:次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④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卫国、卫小虎 ①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的限售股股份。③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9年10月28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②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③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019年10月28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019年10月28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员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④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A.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与指标C有冲突的,以不超过2%为准。E、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超过本人自公司上市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