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国盛智科2021年年度报告(39)
时间:2022-04-21 22:06 来源:高清视频播放器 作者:播放器 点击:次
解决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卫国、卫小虎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卫国、卫小虎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利用本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利用本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条件; 3、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益的行为; 4、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约定的义务与责任,而给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止。” 本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南通协众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2019年10月28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单位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自本单位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单位不再持有国盛智科股份之日终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国盛智科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止。”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相关内容请参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400,000.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5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0,000.00 保荐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资金来源 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结构性存款 自有资金 250,000,000.00 250,000,000.00 0.00 结构性存款 闲置募集资金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0.00 注释1:自有资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