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国盛智科2021年年度报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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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无 (4).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12%、1.2%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精密机械公司、大卫精工公司、机床部件公司 15% 传承钣金公司、科培机电公司、切尔西自动化公司、英伟达公司、盛联威公司、盛联迪公司 20% 精密加拿大公司 25%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1月30日,本公司取得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1320112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税法规定2021-2023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2021年11月30日,子公司精密机械公司取得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13200569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税法规定2021-2023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2019年12月5日,子公司大卫精工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193200541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税法规定2019-2021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2019年11月22日,子公司机床部件公司获取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193200365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税法规定2019-2021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子公司传承钣金公司、科培机电公司、切尔西自动化公司、英伟达公司、盛联威公司、盛联迪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子公司传承钣金公司、科培机电公司、切尔西自动化公司、英伟达公司、盛联威公司、盛联迪公司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20,000.00 银行存款 178,375,778.34 276,752,444.71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178,395,778.34 276,752,444.7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43,133.16 388,541.19 其他说明 存放在境外的款项为国盛精密(加拿大)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021年末账户余额。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277,393,303.73 203,015,859.93 商业承兑票据 2,819,521.65 合计 280,212,825.38 203,015,859.93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213,145,705.92 合计 213,145,705.9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