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国盛智科2021年年度报告(36)
时间:2022-04-21 22:06 来源:高清视频播放器 作者:播放器 点击:次
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特承诺如下: (1)积极落实公司战略,坚持自主研发新产品,努力提升盈利水平 (2)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生产成本和费用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管理水平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4)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卫国、卫小虎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利,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行为; (4)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 2019年10月28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应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并要求购回股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 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卫国、卫小虎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2020年1月7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