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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10)

时间:2023-12-07 20:08来源:视频播放器 作者:播放器 点击: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发行人的销售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发行人的销售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查阅了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处理方法并与申报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保荐机构抽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销售合同、订单、对应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复核了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始单据、收入确认时点,核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4)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了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变化情况;走访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核查业务是否真实以及主要合同及订单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真实,收入变化情况合理,报告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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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不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形。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匹配;大额应收款项能够按期收回。

(5)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对发行人主要股东、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核查,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它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增长的情况,不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成本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情况

(1)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资料,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及耗用情况,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成本明细账,抽查相关凭证,核对成本费用确认、列支范围、列支时间的准确性,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成本明细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成本项目的变动趋势与市场行情相符,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2)保荐机构通过穿行测试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核查了报告期各期成本核算情况,检查了原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摊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函证、核对工商部门的资料,核查发行人与其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供应商的业务能力与其自身规模是否相符,对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订单履行情况、成本确认情况等进行了确认。保荐机构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抽查采购订单,核查采购内容、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条款,并抽查了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入库单据及应付账款确认凭证,核查发行人采购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供应商变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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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盘点明细表,与发行人会计师讨论了存货监盘计划,参与了发行人对库存存货的盘点,及主要发出商品的盘点,并对发行人会计师存货监盘报告进行复核,确认了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保荐机构查阅了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了相关内控测试程序。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毛利率、存货周转率等进行了分析,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较低的情况,并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明细及构成,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成本构成明细表,检查了发行人是否存在少转成本以虚增利润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健全有效的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定并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相关的流程与规定,对存货进行了有效管理,确定发行人有关存货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情况与财务报表数据相符。发行人不存在将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建立的存货盘点制度与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相符。

3、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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