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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8)

时间:2023-12-07 20:08来源:视频播放器 作者:播放器 点击: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或关联方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或关联方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名册及工资表,核对发放工资与员工人数是否匹配;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了解了其与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抽查取得了关联方的银行对账单,核查了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取得了有关关联方无利益输送的承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4、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关联方关系调查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清单;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和采购明细表,核查上述企业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形。

5、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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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将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费用率水平等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横向比较,并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进行了纵向比较;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了解了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并与该等原材料市场价格趋势进行了比较;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双方的交易情况,并利用供应商函证回函,分析是否存在第三方代替发行人偿付货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供应商向发行人供货量大于发行人账面采购量的情形;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函证,核查了货款支付情况。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6、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互联网销售情形,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情况。

7、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盘点明细表,与发行人会计师讨论了存货监盘计划,本保荐机构参与了发行人对库存存货的盘点,并对发行人会计师存货监盘报告进行复核,确认了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就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动及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明细,对发行人主要存货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单位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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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和按部门划分的各期工资统计表,了解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变动情况。查阅了相关统计数据,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平均工资、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薪资,并与发行人薪酬水平进行了比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的情形。

9、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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