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核查情况 取得公司美国子公司工商档案、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设立资料 ,取得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新设美国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4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民 核查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境内自然人,不适用 42 发行人是否属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未盈利企业、分拆上市企业 核查情况 发行人不属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未盈利企业或分拆上市企业 43 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核查情况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44 发行人选取的上市标准指标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核查情况 是? 否□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核查情况 是□ 否□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核查情况 是□ 否□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45 - -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 三 其他事项 46 - -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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