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姓名 经营范围 分析核查 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3-1-4-26 股东姓名 经营范围 分析核查 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核查,恒帅投资及宁波玉米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有关股东或合伙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管理的情形。发行人的非自然人股东恒帅投资及宁波玉米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十一)对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核查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短期内难以发挥效益,净利润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发行人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因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增长较快而被摊薄的风险。发行人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保证相关措施切实得到履行出具了承诺。发行人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3-1-4-27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定。 (十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说明 针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了解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督促发行人在充分考虑未来运营资金需求、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等因素情况下,提升现金分红水平,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完善,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三)创业板审核要点的核查情况说明 IPO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3-1-4-2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