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余额① 4,428.52 6,753.77 6,885.47 5,986.06 注: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各期末应收账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回款情况 3-1-4-14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分别为594.09万元、893.60万元、565.29万元、895.99万元,其中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5.76万元、161.17万元、60.06万元、17.45万元。具体客户中,因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支付货款80.06万元、存在回款困难情况,公司已向南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受理该案。2020年8月11日,南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赣1023民初1154号《民事调解书》,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限期支付货款。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长沙县吉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支付货款7.83万元,因其于2020年6月注销,公司分别对上述两个客户未回款金额单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其余客户存在逾期少量天数后付款情况,主要系客户付款习惯(如于月初或月末固定日期付款)、客户特定时间经营资金周转、客户内部审批时间长、汇款到帐时间差等因素导致。针对上述逾期客户,公司对其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综合上述情况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核查逾期客户的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充分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 注27:3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情况: 单位:次/年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的知名度情况、经营规模、信用程度等因素,在商务谈判中会给予不同客户不同的货款信用周期。 综合上述情况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不同资质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周期,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方式来增加销售收入。 3-1-4-144 注28:36-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综合上述情况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充分计提了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不存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不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注29:36-2-2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回复: 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终止确认余额 25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