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3-1-4-93 50万;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08年5月5日,宁波天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宏验报字【2008】03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5月4日,宁波恒洋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2008年5月9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宁波恒洋核发了此次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宁波恒洋的股东及持股情况为: (6)2014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2月12日,宁波恒洋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许尔宁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宁宁;同意俞国梅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宁宁;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14年2月15日,许尔宁、俞国梅与许宁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约定。 2014年2月21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宁波恒洋核发了此次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宁波恒洋的股东及持股情况为: (7)2018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3-1-4-94 2018年6月8日,宁波恒洋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许宁宁将其持有宁波恒洋75%的股权以5,598.2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恒帅投资,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6月8日,许宁宁与恒帅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约定。 2018年6月28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宁波恒洋核发了此次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宁波恒洋的股东及持股情况为: (8)2018年9月,恒帅有限吸收合并宁波恒洋,宁波恒洋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情况详见本注之“1、本次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江北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北税税通[2018]17865号),宁波恒洋符合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准予注销税务登记。 2018年9月25日,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登记内销字[2018]第10034号),准予宁波恒洋注销登记。 历史上由同一控制下的宁波恒洋主体持有土地、厂房的原因主要是恒帅有限在2007年时业务发展较快,原有的生产经营场所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实际控制人许宁宁根据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情况,以许宁宁、俞国梅、许尔宁为股东新设了宁波恒洋并购建了土地厂房。宁波恒洋取得相关土地、厂房后未曾实际生产经营,其将该等土地厂房出租与恒帅有限用于生产经营。发行人在启动上市计划后,即根据上市相关规范要求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将宁波恒洋的土地、房产纳入其体系内。 3、宁波恒洋原持有的土地、厂房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3-1-4-9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