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603286 日盈电子 2,447.83 6.87% 1,987.47 6.26% 注:日盈电子未公布2020年1-6月外销收入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可比公司的平均外销比例分别为33.12%、33.87%、36.72%,公司的外销比例高于可比公司。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境外客户产品销售收入见本节注10。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境外客户基本情况见本节注10。 5、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海关报关数据与公司外销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美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合计 3-1-4-113 调节后的差异 -57.66 -18.95 -281.29 315.73 -42.17 注:出口销售收入美元金额采用各期平均汇率折算 报告期内,公司海关累计报关出口7,099.6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8,265.58万元,公司累计确认出口销售收入47,449.68万元,出口报关数据高于出口销售收入815.89万元,比例为1.72%。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出口销售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据不同贸易方式下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国外销售的产品,采用EXW、FOB、CIF、FCA等贸易模式的,以产品发运后,办理完毕出口清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销售收入;采用DDP等贸易模式的,以产品交付予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报告期内累计影响金额为-143.06万元。对于采用寄售模式的,公司先发货至指定仓库,客户按需领用后定期发送领用结算单通知公司,公司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报告期内累计影响金额为916.79万元。经过上述调整后报告期的累计差异为42.17万元。海关报关数据为海关统计的报关数据,在统计口径以及折算汇率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根据与客户约定的不同贸易模式进行货物风险转移,公司境外销售真实、准确,海关报关数据为海关统计的报关数据,与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在统计口径以及折算汇率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金额较小,具有合理性。 6、公司外销收入与增值税退税金额之间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