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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95)

时间:2023-12-07 20:08来源:视频播放器 作者:播放器 点击:
注1:该销售合同的签署主体为恒帅有限与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其后,合同执行主体由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KB Wiper Systems Co., Ltd.;注

注1:该销售合同的签署主体为恒帅有限与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其后,合同执行主体由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KB Wiper Systems Co., Ltd.;注2:该销售合同同时适用于该公司的分公司发行人系由恒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是恒帅有限权利义务唯一的承继者,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承担恒帅有限全部债权、债务。2019年7月5日,恒帅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恒帅有限的类型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恒帅有限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由依法定程序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十四)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过程与结论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现场观察等方式持续跟踪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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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

2、通过查阅相关行业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访谈主要业务负责人等方式了解发行人产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调整以及行业周期性变化情况;

3、查阅发行人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查阅发行人财务账簿,分析对比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进出口业务的具体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变化情况;

4、查阅发行人纳税申报表,复核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5、通过访谈、网络核查等方式了解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尤其关注重大风险因素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核心竞争力能否持续保持等。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

项目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之后提交了有关材料。质量控制部人员进驻本项目现场,于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0日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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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2020年4月22日,本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了问核。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项目的过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应到内核委员会成员10人,实到10人,实到内核委员会成员包括:

廖卫平先生,本保荐机构内核负责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内核召集人;

姜文国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裁;

任鹏先生,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刘邦兴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裁、合规总监;

张慰先生,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

郑榕萍女士,本保荐机构内核部董事总经理;

罗洪峰先生,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负责人;

韩炯先生,本保荐机构外聘法律专家,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吕秋萍女士,本保荐机构外聘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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