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播放器

视频播放器

当前位置: 主页 > 在线视频 >

恒帅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11)

时间:2023-12-07 20:08来源:视频播放器 作者:播放器 点击: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明细表,了解了发行人期间费用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情况、分析期间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明细表,了解了发行人期间费用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情况、分析期间费用增减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一致、主要明细项目的变动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间费用构成项目变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保荐机构结合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分析销售费用率的波动情况,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匹配,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研发支出明细表、发行人在研项目的立项以及

3-1-4-24

进度文件、对发行人研发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研发项目的支出构成情况、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未来研发的主要方向。保荐机构向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了研发支出的列支方式。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研发费用规模与发行人研发行为相匹配。

(4)保荐机构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借款合同,并对利息费用进行测算,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等,核查了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的情况。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已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不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的情形。

(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员工名册、工资明细、社保公积金缴纳凭证等,了解了发行人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查询了当地收入水平。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不存在异常。

4、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利润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情况

(1)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政府补助的相关批准文件、政府补助支付凭证。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了解了发行人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合理。

(2)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的税收政策,以及发行人对相关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保荐机构实地走访了税务部门,取得税务部门等出具的合规性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八)保荐机构对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

3-1-4-25

等的核查情况及意见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做出了相应的承诺及相关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承诺事项进行了现场鉴证,且相关承诺已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具了相关承诺。在承诺中,承诺人就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行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对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内容合法、合规、合理,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具备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已履行了出具承诺的相应决策程序,相关责任主体或其授权代表已签署、盖章,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要求。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十)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查阅了发行人全部共计3名股东(其中1名为有限公司,1名为自然人,1名为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中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信息、出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股东结构中非自然人股东核查情况如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