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总体比例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整体业务的影响有限。自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温,美国政府宣布了多轮对自中国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公司向美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该类产品在美国政府针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清单之列,加征关税税率为25%。虽然中美双方在2020年1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中美贸易摩擦出现了一定的缓和迹象,但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形势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美国加征汽车零部件关税增加了客户的采购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产品在美国的市场竞争力,不排除美国客户在开发新产品时或对现有产品商务谈判时要求进行降价的可能。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出台新的加征关税措施,亦不排除客户减少或转移对公司采购的情形,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报告期内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保税区出口的金额分别为98.40万元、1.56万元、80.08万元、21.65万元,总体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的情况。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无因违反税务或海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 3-1-4-116 处罚的情形。综合上述情况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销售收入真实。发行人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匹配,差异较小,相关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计算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销售至保税区产品转内销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及占比增长主要由于新开发微电机品种开始量产,相应收入增长较快,外销收入具备业务真实性; (五)报告期内,除美国外,发行人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对公司主要产品暂无特殊限制政策和贸易政策壁垒,主要进口国政府也未就公司所处细分市场产品向公司提出过反补贴、反倾销诉讼,不存在贸易摩擦。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27.95万元、941.78万元、1,399.80万元、543.63万元,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3.57%,总体比例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整体业务的影响有限。注20:29-7-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582.55万元、235.98万元、540.34万元、112.82万元,基本为境外销售,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4%、 0.73%、1.63%、0.88%,占比较小,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公司部分外销客户为中东等地区客户,此类地区可能在某段期间因外汇管制或限制等因素,在外汇支付方面存在障碍,因此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付款。部分客户因其交易习惯、账户受限等原因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付款,此类客户在付款 3-1-4-117 时会注明客户名称或业务员名称,或出具委托支付通知。 公司商务部已制定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市场及客户开发、报价、合同签订/管理及执行、客户订单及交付、应收款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公司按照商务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开展对该类客户的管理,原则上通过第三方付款的客户需要款到发货。对于客户确有原因需要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执行以下措施:签订合同或建立业务联系时,客户须提前通知公司需委托第三方付款,并提供三方委托付款相关信息;在收款时,业务员应当严格核实第三方回款人员的身份,保留回款前与客户沟通付款事宜的相关记录;业务员应当在收款前告知客户在付款备注栏中说明,或其他能对应发货证据的标注,如发票号等。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况,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之间亦未发生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第三方回款情况未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收入真实性造成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