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对相关意见进行逐项落实,内核部对相关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意见落实后,经本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中国证监会或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17年4月,项目组开始对恒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初步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确认项目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并向本保荐机构递交立项申请,经本保荐机构立项评估小组审议,于2018年1月同意立项申请,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和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和进场工作的时间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吴小鸣、胡国木 2、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从2017年4月开始参与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 3-1-4-7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经审核立项后,项目组即开始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工作。此间,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调查范围涵盖了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多个方面。 项目组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 1、向发行人提交调查文件清单,向发行人收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权利证书并进行核查、确认,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2、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阅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查询发行人守法状况等; 3、与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交谈,制作尽职调查笔录,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其了解情况; 4、取得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声明、承诺和/或证言,并进行审慎核查和确认; 5、参加发行人组织的有关本次发行的协调会,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人员就专项问题沟通; 6、现场核查发行人有关资产的状况; 7、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8、计算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复核; 9、项目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行人有关部门提出,在对发行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向发行人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归类成册,以便作为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所出具发行保荐书的事实依据。 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项目组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3-1-4-8 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项目组还协助发行人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起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参与发行人申请文件的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吴小鸣、胡国木于2017年4月开始组织并参与了本次发行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全方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将辅导和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重要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及时将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载入工作日志。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检查了“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同时对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发行保荐书和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3-1-4-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