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2020年1-6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1-4-114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8年,公司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占外销收入比例为16.65%,同比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18年5月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7%调整至16%。2019年,公司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占外销收入比例为14.82%,同比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4月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6%调整至13%。2020年1-6月,公司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占外销收入比例为13.44%,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与税务系统核算出口增值税退税的时间存在差异。税务系统确认出口增值税退税的时间为报关出口日期,公司因贸易方式不同存在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其中采用EXW、FOB、CIF、FCA等贸易模式的,以产品发运后,办理完毕出口清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销售收入;采用DDP等贸易模式的,以产品交付予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具备匹配性。 7、报告期内相同或同类产品是否存在境外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境内销售价格、或境外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情形 公司产品均为按照客户的要求设计的定制化产品,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约定合同的交货及运输、质量保证、价格调整等条款,不存在同一产品销往不同集团客户的情形。但在同一集团客户内部,会按照客户在全球的生产基地布局要求,将部分产品发往同一集团的不同子公司。因各子公司所在国/地区不同,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下,其销售价格受运输条款、结算方式、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而存在一定差异。 8、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 发行人出口的产品主要为车用微电机和清洗泵等,主要出口国为欧洲的德国、罗马尼亚、意大利,亚洲的韩国,美洲的墨西哥、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区域的合计外销收入分别为8,149.65万元、9,688.68万元、11,699.28万元、5,081.44万元。公司的外销客户以EXW、FOB、CIF、FCA等贸易模式为 3-1-4-115 主,上述贸易模式中,客户所在国的关税由客户自身承担;少数客户采用DDP模式,关税由公司承担;报告期内,由公司承担关税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28.20万元、1,169.81万元、978.25万元、504.3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3.43%,总体比例较小。目前,公司对美国客户主要采用EXW、FOB、CIF、FCA等贸易模式;报告期内,关税由客户承担的报价方式未曾因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变化。目前公司与美国客户之间尚不存在与加征关税相关的承担机制,但不排除公司未来因承担部分加征关税而进行产品降价的情形。报告期内,除美国外,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公司主要产品暂无特殊限制政策和贸易政策壁垒,主要进口国政府也未就公司所处细分市场产品向公司提出过反补贴、反倾销诉讼,不存在贸易摩擦。报告期内,发行人受贸易摩擦影响的主要为对美国的出口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27.95万元、941.78万元、1,399.80万元、543.6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 (责任编辑:admin) |